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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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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2-31 09:01:15 打印 字号: | |

●当事人认为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存在着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该人员回避。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辩护人为本院原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职不满二年,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对其代理资格予以审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