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正值全国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之际,我们迎来了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今年宪法日的主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宪法实施工作非常重视,把宪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对如何加强宪法实施工作作出了明确具体的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要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作出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经过多年的宣传教育,宪法精神在全社会得到弘扬,人民群众宪法意识普遍增强。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明确要求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这一重要部署发出了一个明确信号,就是要让法治统一于宪法,一切权力行使都以宪法为依据,一切治理活动都在宪法框架内进行,没有任何超越宪法的特权。同时,一切公民权利都依宪法来保护,一切违宪现象和行为都应得到审查和追究。这为新时代宪法实施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我们首要的政治任务就是要按照党中央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部署,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懂弄通做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推动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思想武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强调“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始终保持理论上的清醒,自觉抵制西方错误思想观点的渗透,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要牢牢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始终保持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要坚定不移地履行宪法职责。在党的十九大开启的新征程上,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责任更大、担子更重,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方面义不容辞。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对此,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必须有着更加清楚的认识,要通过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在增强宪法认同、彰显宪法价值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要深刻认识到人民法院作为法治国家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切实通过司法审判工作,更有力地服务于党和国家总体布局和战略安排。
要坚定不移地办好每一个案件。人民法官从事司法活动的权力源于宪法,无论是法院领导干部,还是每一位法官,都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牢牢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把公平正义理念融入到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中。要通过健全严格公正司法的制度机制,把每一项司法权力都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要求落实到审判的具体工作之中。在审判执行过程中,要按照宪法的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惩处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还要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司法审判活动,加大全民普法力度,通过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征程上,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