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上午在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学明容留他人吸毒一案。
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上午在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鹏飞盗窃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