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蒋玉松与被执行人祝明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祝明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祝明友,男,1978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阳泉市城区后底沟东沟小区3-2-101号,身份证号:51290219781021607X。
执行案件:(2021)晋0302执1055号
执行标的:75875元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经本院查明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从公告之日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举报电话:0353-2917096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