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阳泉城区法院立案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自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阳泉城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近年来,离婚案件逐渐呈现夫妻共同财产类型及来源多样化甚至模糊化的趋势,导致法官在裁判时不仅工作量加大,而且取证困难致使案件不能及时得到妥善处理。为明确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防止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买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确保依法公正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阳泉城区法院依法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和承诺书,要求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并对逾期申报、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进行释明。
首份《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发出,意味着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法院依法查明当事人真实财产状况,确保公平公正高效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对于促进诚信诉讼,有效保障当事人尤其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更有利于息诉止争,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安定。